案例一:猥亵儿童罪案件
本案由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关彦萍律师代理。关彦萍律师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拥有刑事辩护律师中级职称。自2020年执业以来,她承办了众多案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202X年,山东省新泰市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猥亵儿童案件。被告人XXX受被害人XXX(女,201X年X月2日出生)父亲的委托,帮忙将其女儿从XXX带回XXX。当晚,XXX领女儿在被告人XXX家中吃饭,饭后父亲离开,女儿在XXX家留宿。然而,XXX趁女孩独自在床上时,用手伸进衣服摸其胸部及阴部,实施了猥亵行为。
202X年4月23日,被告人XXX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猥亵儿童罪对其提起公诉,并认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关彦萍律师作为指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家庭困难,建议从宽、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认为被告人XXX对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并依法从严惩处。但考虑到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判处被告人X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强制猥亵罪案件
还是关彦萍律师代理的案件。被告人马XX酒后光着上身到14岁的被害人马XX家中,以让其帮忙操作微信为由,将独自在家的被害人堵在卧室内,强制摸其胸部三次,并强行让其观看微信群内黄色视X。202X年X月X日,被告人马XX到新泰市公安局主动投案,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
公诉机关以强制猥亵罪对被告人马XX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马XX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对部分事实有意见。关彦萍律师提出,被告人马XX构成强制猥亵罪但未采取暴力、威胁方式,系主动投案,仅隔着衣服摸被害人胸部,没有抠摸下X,行为持续短,未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情节较轻;本案量刑情节严重的证据不充分,被告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内容差距较大,应采信被告人供述;被告人马XX无前科,系文盲,法律意识淡薄,系初犯,属临时犯意,具有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在一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XX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虽主动到案但未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不具有减轻处罚及缓刑适用条件。最终,被告人马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干货
1.保护未成年人: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家长要教育孩子如何识别和防范猥亵行为,遇到危险及时告知家长或报警。
2.如实供述:如果涉嫌犯罪,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3.尊重他人权利:每个人都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尊严,杜绝任何形式的猥亵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猥亵犯罪的严重后果和法律的公正裁决。在生活中,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关彦萍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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