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丹华律师开始执业,是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集美大学法学毕业,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执业至今承办百余件案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法律定性突破张丹华律师在本案中提出“诈骗对象为境外居民不构罪”的罪名异议,基于从旧兼从轻原则。虽然该主张未被采纳,但推动了法院对法律争议的审查。这一策略体现了张丹华律师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研究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从法律定性的角度为案件的辩护打开了新的思路,引导法院对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严格审查。从犯证据固化为了证明委托人陈X的从犯地位,张丹华律师举证了陈X被诱骗加入、受限沟通(仅能微信联系)、业绩垫底被体罚等事实。这些证据有力地夯实了陈X在犯罪中的次要作用。张丹华律师通过细致地收集和整理证据,将陈X在犯罪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清晰地呈现给法院,为从犯的认定提供了坚实的支撑。认罪认罚联动张丹华律师结合陈X的退赃意愿,以支付赎金记录为依据,与司法机关进行量刑协商。这种认罪认罚联动的策略,为委托人换取了一定的量刑协商空间。在检察院当庭加刑的不利情况下,张丹华律师通过这一策略,仍为委托人争取到了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判决,充分体现了他在量刑环节的专业技巧和对案件的整体把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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