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非法集资常见罪名有哪些?

非法集资常见罪名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3499人看过
导读: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集资诈骗罪。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

非法集资常见罪名有哪些?

最为需要予以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集资行为破会了金融市场的秩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危机社会稳定。那么,与之相关的罪名有哪些呢。下面小编我将会针对非法集资常见罪名有哪些这一问题整理一些的相关法律信息。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集资诈骗罪

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依据《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依据《追诉办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依据《追诉办法》,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受到刑事追究: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由此可知,我国刑法将一切单位或个人为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方法都定性为非法集资行为。所以,参与集资活动的朋友们应注意是否经过批准,而非集资方式。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