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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涉诈资金转移案:律师辩护能否扭转“情节严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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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9 · 167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迟延蕾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63人 执业5年
律所: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2110345706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7867110075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山东省黄河河务局、济南市黄河河务局、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顺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具有服务大型国企的经验,在建设工程领域、公司经营、合同事务以及交通事故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有处理疑难、复杂、重大民事案件的能力,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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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省济南市一起三人团伙利用卡主取现转移涉诈资金案,公诉机关指控三人转移涉诈资金124,450元。迟延蕾律师等为被告人叶辩护,围绕犯罪数额、主从犯认定等展开。法院最终如何判定?律师辩护能否成功?一起探寻案件真相。

三人涉诈资金转移迷局

2024年5月,被告人刘X、刘、叶为非法利益,共谋为上游犯罪转移资金。刘对接“卡主”,叶现场望风监督取现,刘X接收现金向上转移,共转移涉诈资金124,450元,涉及多名被害人。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三人提起指控。

律师多维度辩护攻防

此案辩护工作围绕犯罪数额认定、主从犯区分及量刑情节展开。刘X鑫的辩护人提出部分款项不应计入其犯罪数额,且其有自首等情节;刘的辩护人强调其为从犯,有自首等情节,建议适用缓刑;迟延蕾律师等为叶辩护时指出,部分款项上游犯罪事实不清不应认定,叶仅负责望风系从犯,且有坦白、退赔谅解等情节,社会危险性小,建议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终定乾坤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刘X鑫作为组织者,对全案犯罪数额负责,且系累犯,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刘、叶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刘有自首情节,叶有坦白情节,二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获谅解。最终,刘X获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刘、叶均获判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在这场激烈的“攻防战”中,虽最终判决有其自身考量,但律师们基于证据与法律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努力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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