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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劳动争议案:加班费计算基数之争的胜诉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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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9 · 190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俊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04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2202310612063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咨询电话:18350399931
案例展示:0个
律师优势:;王俊杰律师,现为上海劳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擅长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如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工资报酬、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休息休假、培训协议、竞业限制约定等劳动争议,以及其他民商事领域的诉讼业务(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执业理念:诚以待人,毅以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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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劳动争议频发的当下,如何在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把握证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是众多企业关注的焦点。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的王俊杰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方面颇有建树,此次就成功代理新XX某轻工公司应对员工加班费诉求。

律师简介

王俊杰律师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百余件,专注于劳动、工伤领域。他就职于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福建省律师协会、厦门市律师协会会员。王律师秉持“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全流程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劳动法律培训、仲裁诉讼代理、企业合规体系搭建及劳动争议专项解决方案,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员工离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

案例纪实

案件困境

2022年3月7日,黄X入职新XX某轻工公司担任生产组长,双方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了薪资结构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024年7月3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要求轻工公司支付多项费用,仲裁委驳回其全部请求后,黄X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轻工公司支付部分费用,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关键证据动作与结果

二审中,王俊杰律师协助法院查明关键事实。于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黄X每月工资包含固定加班费1130元,且提成工资总额高于其主张的加班费总和,同时黄X未能证明额外加班。法院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依合同约定按1540元执行,提成工资已具加班对价性质,驳回黄X的加班费诉求。但轻工公司关于品质扣款的上诉请求因未提供损失证据被驳回,社保承诺无效,经济补偿维持原判。最终二审维持原判,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16万余元。

此案启示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中要完善合同约定,注重证据留痕,明确加班费计算基数,同时要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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