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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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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5708人看过
导读:《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性质上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才生效。未提供借款前,双方达成合意的,合同只是成立而未生效,借款人不得依据成立的合同强制贷款人提供借款,即无强制履行问题。
借款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在借钱时会签订借款合同,但他们不知道为什么要签订有效的借款合同,更不知道借款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有效的合同才能约束当事人的行为,而借款合同同样适用该规定。那至于怎样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借款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就前者而言又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借款合同的形式;二是借款。

1、就形式来说,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往往又是复杂的。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3、就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来讲,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01条和第210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即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而不是贷款人将货币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生效。

二、怎样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

在一般借贷关系中,法律对借款合同的主体资格没有特殊的限制条件,只要符合合同主体的一般规定就行。但是,依据我国有关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定,从事商业贷款业务的,只能是依法设立、并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各种、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除此以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都不能从事商业信贷业务,也就不能成为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希望对您认定合同的效力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有了一定的认识。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况,而您又感觉对您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建议您请求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帮助您依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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