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质量纠纷 > 防辐射工程质保期有着哪些规定?

防辐射工程质保期有着哪些规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5765人看过
导读: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
防辐射工程质保期有着哪些规定?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建筑行业所建的房屋类型也是越来越多,越来越广。防辐射作为一种较特殊的建筑类型被使用在医院等一些特殊场所,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较为少见。下面小编就带你了解一下防辐射工程质保期有着哪些规定,方便大家对这部分知识的了解。

一、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在上文中可以看出国家对防辐射工程质保期的时间限定没有明确说明,因为作为一个特殊工程在使用和管理上还是有局限性的。我国规定这类工程由建筑方和施工方相互协调,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协商对其建筑物的保修期限和保修期限中的维修过程的维修项目。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工程质量纠纷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工程质量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工程质量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