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经验丰富
邹鹏鹏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8年专职法律执业经验。她长期深耕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及建设工程等核心民商事法律领域,同时擅长婚姻家事纠纷、同居析产纠纷等。执业至今,她累计成功承办350余件民商事案件,服务覆盖房地产业、租赁服务业、制造业等多个领域,为多家大型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服务,多次被客户评价为“靠谱律师”。
同居购房,增值引纠纷
原告陈XX与被告孟XX原为同事,后发展为恋人并于2015年初开始同居。同年1月,双方在杭州余杭区购买一套总价约55.8万元的房屋,登记在孟XX一人名下。2019年初,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此时房产市场价值飙升至195万元左右,增值近140万元。陈XX起诉至法院,主张自己支付了15万元首付款并参与还贷4.2万元,要求孟XX返还购房本金19.2万元,并支付房屋增值折价补偿款28.8万元,总计索赔48万元。
精准辩护,维护权益
邹鹏鹏律师接受孟XX委托担任其代理人。面对原告“平分增值收益”的高额诉请,邹律师将辩护重点放在“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以及“同居关系析产的法定标准”上,主张该房产应认定为孟XX个人财产,原告的出资仅应视为债权而非股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涉案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孟XX名下且为单独所有,应认定为孟XX个人所有。原告陈XX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孟XX的债权,其要求按出资比例对房产“增值部分”进行分割的诉请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令孟XX返还陈XX购房出资款本金19.2万元,驳回了陈XX关于“28.8万元房屋增值补偿”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本案中,邹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与辩护,精准锁定财产属性,合理界定债权范围,协助当事人处理复杂程序,为客户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她也提醒大家,恋爱或同居期间共同购房,双方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避免产生财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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