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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合同纠纷律师推荐,精准维权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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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3 · 1853人看过
导读:曾惠媛律师自2023年起执业,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服务于行政及民商事领域,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她在法院工作时经手几百余起民商事案件,具备深厚实务积淀,秉持亲办案件、尽职负责的理念为当事人服务。

坚实的教育与实务基础

曾惠媛律师有着优秀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温州大学法学专业,该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法学本科专业,在这期间她系统构建了全面的法学知识框架,扎实掌握了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核心领域的理论基础,培养了严谨的法律思维与逻辑分析能力。而后她又深造于西北政法大学,攻读民商法学硕士学位,专注于民商法前沿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在行政案件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物权保护、侵权责任等核心板块深入钻研,通过学术研究与案例研讨,进一步提升了专业理论深度与问题解决能力,为后续的实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学术支撑。

在实务经历方面,曾惠媛律师具备法院、检察院、公证处等多家司法机关及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经验。她曾在南宁某基层法院民事庭正式工作,深度参与案件全流程办理。从案件接收时对案件信息的全面了解,到证据梳理中对各项证据的仔细甄别与整合,再到庭审辅助时协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辅助当事人进行有效辩论,以及文书撰写时严谨准确地表达法律观点和事实情况,还有调解协调时积极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她在各个关键环节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累计参与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数百件,接触案件类型涉及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物权纠纷劳动争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个领域,使其熟悉司法机关办案流程、裁判思路及证据认定标准,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

广泛的服务领域与理念

曾惠媛律师目前主要专注于民商法研究及行政案件代理。在民商事领域,她擅长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合同审查纠纷预防与化解、权益维护等服务。为企业审查合同,能够帮助企业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在纠纷预防与化解方面,凭借丰富的经验提前预判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一旦发生纠纷,也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在行政领域,她熟练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助力当事人应对行政机关履职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当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发生纠纷时,她能凭借对行政法律的深入理解和对司法程序的熟悉,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她始终秉持“亲办案件,尽职负责”的执业理念。对于每一个案件,她都亲自参与,从前期的调查取证到庭审过程中的辩论,再到后续的执行阶段,都认真对待,不放过每一个细节。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执业原则,凭借专业能力与责任担当,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

丰富的顾问服务经历

曾惠媛律师现(曾)为众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中国XXXX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XXXXXXX局、广西壮族自治区XXXXXX戒毒所、X医保局、南宁市XX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建筑XXXX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XXXX投资有限公司、南宁XXXXX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广西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XXX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广西XXXX科技有限公司、广西XXXX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广西XXXX科技集团有限公司、XX铁路广西有限责任公司等。在为这些单位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她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合规建议,防范法律风险;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支持,保障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处理企业合同审查时,她会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审查,提出修改意见,避免企业陷入法律纠纷。在为行政机关提供服务时,她能协助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确保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典型案例的成功应对

以曾惠媛律师代理的彭X与凌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例。2024年9月,凌X多次询问彭X合作生意机会,彭X告知其与案外人存在合伙向越南供应土豆的项目,并邀请凌X加入合伙,明确该项目需共同投入资金、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土豆需符合越南买家质量标准方可回款获利。10月,凌X参与合伙后,双方共同运作了部分土豆供应事宜。但后来凌X在未与彭X及其他合伙人协商、且明知甘肃产地土豆质量不符合买家要求的情况下,擅自通过代办人采购两车土豆并发货,该两车土豆因质量问题被越南买家拒收,后续经彭X协助处理后仍未回款。凌X以买卖合同关系为由,将该两车土豆及此前合作的部分土豆相关款项作为货款向彭X主张支付,引发诉讼

本案存在多个核心争议点。在法律关系性质方面,凌X主张双方为买卖合同关系,要求彭X支付货款;彭X辩称双方为合伙关系,凌X支付的款项系合伙出资,本案应为合伙利润分配争议,而非买卖合同纠纷。在责任承担主体上,凌X认为彭X系买卖合同相对方,应承担付款责任;彭X主张其并非案涉土豆买卖合同的实际采购人,真正货主为越南买家,且凌X擅自发货的两车土豆非合伙决策,相关损失应由凌X自行承担。在证据效力争议方面,凌X提交其与代办人徐XX的微信对话记录拟证明供货事实,彭X对该证据三性均不予认可;彭X提交微信对话记录、合伙采购表、付款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拟证明合伙关系及凌X擅自发货的事实,凌X除部分发货记录外,对其他证据均不予认可。

曾惠媛律师作为彭X的代理人,通过全面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成功反驳了原告的诉讼主张。她仔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对彭X提交的证据进行合理整合与分析,突出其证明力;对凌X提交的证据进行有力质证,指出其证据存在的问题。在庭审过程中,她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清晰阐述双方的法律关系并非买卖合同关系,彭X不应承担付款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抗辩意见,认为凌X未能提交书面买卖合同,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其要求彭X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同时,在无充分证据印证的情况下,对彭X主张的合伙关系亦未完全认定,但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最终判决驳回凌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凌X全额负担。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曾惠媛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她通过准确界定法律关系性质,全面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合理运用证据规则,为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此类案件的共性在于处理合同纠纷时,准确界定法律关系和合理运用证据是关键,只有这样才能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实现委托人的合法诉求。

曾惠媛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实务经验、广泛的服务领域和严谨的执业态度,在广西南宁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是处理行政及民商事纠纷,尤其是合同纠纷等领域值得推荐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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