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各类合同纠纷层出不穷,保险合同纠纷更是常见。当投保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专业律师的介入显得尤为重要。田洁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下面通过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来深入了解她在这一领域的深耕路径。
案件背景梳理
原告杨X某购买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封中心支公司的某健康保险,按时续保后,因肺腺癌住院申请理赔,被告对个人医疗责任费用进行了赔付,但对重度特定药品费用拒赔,理由是附加条款有三十天观察期,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法律条款解读
田洁律师深入研究案涉保险合同中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其中约定“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意外医疗责任无等待期”。她认为,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且被告销售人员认可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等待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因此,对“续保”应理解为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
庭审策略运用
在庭审中,田洁律师申请证人闫X出庭作证,证明被告公司内勤曾向业务员宣导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同时,针对被告的辩称,如认为原告在保险前已存在症状、利息不属于保险责任等,田洁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有力反驳。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等规定,支持了田洁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赔付原告保险金,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田洁律师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精准把握和专业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成功解决了保险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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