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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离婚冷静期,可不可以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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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829人看过
导读:处于离婚冷静期不可以领取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予以登记并发证。
处于离婚冷静期,可不可以领取离婚证

在生活里,不少夫妻因为一时冲动就跑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在提交申请之后,就进入了离婚冷静期。这时候,有的夫妻可能就会开始思考,这婚是不是离得太急了,也有人会疑惑,在这个离婚冷静期内,能不能直接领取离婚证呢?毕竟有些人可能觉得,既然都申请了,早点领了证也踏实。下面就来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冷静期内是不能领取离婚证的。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从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计算,这三十天就是冷静期。在这期间,他们不能直接去领离婚证。要是小张在这期间反悔了,不想离婚了,他就可以按照规定去撤回申请。

二、领取离婚证的条件

领取离婚证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双方都要坚持离婚的意愿,并且在冷静期内都没有撤回申请。其次,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举个例子,小王和小赵申请离婚,冷静期内两人都没改变主意。冷静期结束后的二十天,他们一起带着上述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就可以领取离婚证了。

三、冷静期届满未申请的后果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时候,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比如,小刘和小孙申请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因为工作忙,超过了三十天还没去申请领离婚证,那么他们这次的离婚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之后如果他们还是决定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流程。

四、冷静期内一方反悔的处理方式

要是在离婚冷静期内,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按照规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回后,如果另一方坚持要离婚,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例如,小陈和小周申请离婚,冷静期内小陈反悔了,撤回了申请。但小周还是想离婚,小周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准备好相关材料,等待法院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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