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专长
刘振宇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服务于河南开封地区,累计承办案件逾150件。他主要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
聚众斗殴案代理
在“X聚众斗殴二审判决”案中,当事人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X,原公诉机关为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争议焦点在于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是否合理,以及李X是否应承担主要责任。刘振宇律师作为被告李X的代理人,仔细分析案情。他研究侦查阶段李X的供述、现场监控视频、多名证人证言及同案犯供述等证据,发现李X和李X就李X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不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且李X驾车冲撞事发突然,在案证据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基于此,刘振宇律师在辩护中提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的事实不清,李X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判量刑畸重。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振宇律师关于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辩护意见,认定一审法院认定李X具有持械聚众斗殴情节不当,导致量刑有误,依法予以纠正。最终撤销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对李X重新量刑,展现了刘振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精准的专业判断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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