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苏州疑难执行与民商诉讼律师吴天成:破执行困局

苏州疑难执行与民商诉讼律师吴天成:破执行困局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1 · 1949人看过
导读:吴天成自2020年执业,擅长疑难执行与民商事诉讼。曾代理卢某案,将公司与股东列为被告,使卢某债权全额实现;代理肖某案,抓住关键细节,让肖某担责。

聚焦执行难题

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他年均承办近百起案件,积累了深厚的庭审实战经验。其主要客户包括个人和企业,工作方式既侧重诉讼也兼顾非诉。在执行案件方面,他尤其擅长处理疑难执行案件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激活与突破。

股东责任穿透案

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原告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吴天成律师作为被告(公司与股东张某)的代理人,并未局限于原执行框架。他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维权矛头指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成功将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在清晰的法律规定与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方认识到难以推卸责任,在庭审前置程序的重压下,主动提出和解,最终与卢某达成协议,全额归还了拖欠已久的本金,避免了后续漫长的诉讼程序

股东身份认定案

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主张其因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为由抗辩,否认自身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吴天成律师作为被告肖某的代理人,没有局限于签字笔迹的争议,而是抓住“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时间节点。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资格认定综合考察多重因素,肖某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用于工商登记的行为,构成其同意认缴并接受股东身份约束的意思表示。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肖某的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