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周文靖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郑X与被告某村委会因工程款项支付产生争议。2016年,郑X中标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工程并签订合同,完工验收合格后,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四十余万元未付。
周文靖作为郑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充分证据,包括证明合同关系的《合同书》、工程验收报告单、结算价款的《竣工结算价汇总表》以及催款的律师函及邮寄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村委会“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律师准确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已达成结算协议,无需再进行造价鉴定,审计行为不影响法院对结算价款的认定。最终,法院支持了郑X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村委会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村委会负担。
代理民间借贷纠纷
在某公司与章X、揭X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中,被告章X因揭X承揽工程资金周转,与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未还,后签订补充协议。某公司将章X、揭X诉至法院,要求章X偿还100万元本金及利息、支付3万元律师费,揭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周文靖接受章X委托后,第一时间与章X沟通,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支撑抗辩意见,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如合作施工协议书、收据、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及聊天记录等。庭审中提出多项抗辩,包括章X为名义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义务、实际借款本金应为99.5万元、已支付款项中超额部分应抵扣本金、某公司主张的3万元律师费无依据等。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部分抗辩意见,虽未认定揭X为实际借款人,但认可了“预扣利息应从本金中扣除”“超额支付的利息抵扣本金”的主张,成功将借款本金从100万元降至九十万余元,利息起算点延后至2023年10月27日,为章X减少了十余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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