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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平台发展下线涉罪,从犯退赃能否获轻判?这起案例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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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698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法律界的朋友交流,了解到一起令人关注的案件。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赌博问题愈发凸显,不少人因参与其中而陷入法律困境。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例,就涉及到网络赌博平台发展下线的情况,被告人面临着开设赌场罪的指控,最终结果会怎样呢?咱们接着往下看。

案例讲解

本案由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林鸿传律师代理。林鸿传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福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自2011年执业至今,担任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具备深厚法学功底,办理过900多起刑事案件和900余起民事案件,经验十分丰富。2022年受聘为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024年被选为福州大学法学院理事,2025年担任福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还荣获2024律图年度先锋律师称号。

2020年3月到2023年3月,被告人Z某在某网络赌博平台注册账号后成了代理。他先后招揽6名人员作为下线,让他们在平台上通过特定赌博方式进行活动。经核查,下线累计投注金额达147万余元,Z某从中非法获利2336.4元。

2023年6月20日,Z某在福州市仓山区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他提起公诉

在审理中,Z某不服,辩称自己不是代理,没招揽6名下线,投注金额也不符,认为自己只是普通赌徒,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他的辩护人林鸿传律师也提出辩护意见,认为Z某行为应定性为赌博罪,现有证据不足。而且若构成犯罪,Z某有从犯初犯、退赃、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请求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结合证人证言、平台查询记录等证据,认定Z某构成开设赌场罪。考虑到他从犯、退赃等情节,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千元,没收违法所得

Z某不服上诉,称原判有误、量刑过重。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干货

认清罪名区别:要清楚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的不同。像本案中,发展下线、接受投注等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处罚更重。

主动退赃很重要:如果涉及犯罪,主动退赃是悔罪表现,法院量刑时会考虑,可能获得从轻处罚

配合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调查,这也是法定的从轻情节。

结语

这起网络赌博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参与赌博甚至开设赌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不过法律也有温情的一面,对于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会从轻处罚。本案中林鸿传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尽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林鸿传律师执业多年,现任职于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地址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华润万象城三期15号楼5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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