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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数额巨大!这两个案例教你如何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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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621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做律师的朋友聊天,了解到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这类案件不仅涉及金额巨大,还会给众多投资者带来损失。很多人在遇到这类法律问题时,往往不知所措。下面就来看看这两个真实案例,律师是如何帮助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

案例一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执业以来专注刑事案件辩护,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等案件辩护。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还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2022年1月至9月,丁XX、王XX、孟X、张某某、郭X、魏X、刘XX、于XX伙同他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他们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了解案件情况。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辩护意见: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

最终,法院认为郭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他是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案例二

还是陈晓伟律师分享的一个真实案例。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位,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司法审计,其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郝XX投案前咨询过律师,律师认为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他及时投案争取自首。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辩护律师为郝XX争取量刑从轻,提出辩护意见: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

法院认为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考虑到他是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法律干货

1.及时咨询律师:一旦涉及法律问题,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像郝XX在投案前咨询律师,听从建议投案争取自首,对量刑很有利。

2.积极配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违法所得,这些都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如郭X和郝XX都因这些表现获得从轻处理。

3.争取从犯认定:在共同犯罪中,若能证明自己作用较小,被认定为从犯,也能争取从轻处罚。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刑事案件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争取有利情节,是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也会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本案代理律师陈晓伟,执业多年,擅长刑事犯罪辩护等领域,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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