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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案:收集多类证据,尊重子女意愿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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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1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律所: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620251088988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971010037
代表案例:22个
律师优势:;刘婷婷律师,执业于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 2017年执业以来,较多地办理了常见类型的民商事、婚姻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较强的业务能力。执业期间,均能较好地完成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 同时,也积极参加公益普法宣讲活动,用自己所学向人民群众传递守法观念、普及法律知识,履行律师的社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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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王X与被告张X离婚后,女儿原由被告抚养。被告长期在外,女儿实际由祖父母照料。原告此前起诉变更抚养权被驳回,此次再次起诉。王辉律师指导原告收集证据,庭审围绕法律规定阐述,最终法院支持变更抚养权,被告支付抚养费。
变更抚养权案:收集多类证据,尊重子女意愿获法院支持

在当今社会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婚姻家庭类案件的妥善处理至关重要。王辉律师自20XX年开始在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执业,作为该所专职律师、刑事事务部副部长,他在婚姻家庭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此次王辉律师接手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就充分展现了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

证据收集指导

面对原告此前起诉变更被驳回且被告坚持不同意变更的难题,王辉律师指导原告全面收集证据。一方面固定女儿真实意愿的书面证明及微信聊天记录,以明确女儿希望跟随母亲生活的想法;另一方面证明原告具备稳定抚养能力,提供房产和工作相关证明;同时举证被告长期工作在外、由祖父母隔代抚养的事实。

庭审法律阐述

庭审中,王辉律师重点围绕《民法典》第1084条及司法解释第56条进行阐述。强调子女已满八周岁、愿随母亲生活,且母亲有抚养能力。同时指出被告“不尽抚养义务”虽非完全符合,但“由祖父母照料”不等于父亲亲自抚养,结合子女意愿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原告争取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王辉律师的意见,尊重孩子真实意愿,变更了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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