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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为建设工程合同结算标准树立权威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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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300人看过
导读:本案围绕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产生争议,申请人主张“工程款不下浮”。杨龙律师凭借深厚法理功底,精准梳理争议焦点,构建完整证据链,提出核心抗辩。仲裁委采纳其意见,驳回申请人请求,维护了被申请人权益,为建设工程合同结算提供专业指引。
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为建设工程合同结算标准树立权威典范

法理深处的探寻者

杨龙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执业多年,承办案件超800件,在建设工程领域造诣深厚。其扎实的理论功底为处理复杂法律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使其能在案件中敏锐洞察法理关键。

突破常规的法律适用边界

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仲裁案中,杨龙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接受委托后,他迅速聚焦核心争议,即申请人主张的“工程款不下浮”有无合同及法律依据。通过全面梳理,明确了三大争议焦点,为后续的法律分析和证据收集指明了方向。

证据链构筑的法律防线

杨龙律师团队系统梳理涉案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明确下浮率为合同实质性条款;《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约定;联合体内部施工合同印证申请人认可下浮结算;政府函件和会议纪要无变更合同效力,且申请人主张变更违反《招标投标法》。这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支撑。

仲裁庭审的精彩抗辩

仲裁庭审中,杨龙律师围绕证据和法律依据提出核心抗辩。他指出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申请人混淆概念;进度款支付与结算标准不同,政府文件的临时安排不能推导结算无需下浮;申请人主张的变更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前21期进度款支付情况也印证双方对下浮结算的共识。最终,广州仲裁委员会采纳其全部意见,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充分维护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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