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的悲痛阴影
2025年3月14日17时56分,昭阳区某道路国际会展中心门口,一场悲剧突然降临。被告人虎XX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右前侧,与同向行驶的被害人李XX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左后侧猛烈相撞。李XX受伤严重,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30天的抢救,还是没能挽回他的生命,4月13日,李XX因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离世。交警认定虎XX负事故全部责任。
委托律师开启维权之路
李XX的近亲属张XX、李X、李X陷入巨大悲痛的同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他们委托了云南民定(昭通)律师事务所的刘阳龙律师。刘阳龙律师迅速行动,精准确定赔偿主体为肇事方虎XX及承保保险公司,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的诉讼主张。
证据收集与庭审交锋
刘阳龙律师指导并协助原告方收集提交了被害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医疗费票据、病历、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关键证据。案件审理中,虎XX垫付了部分费用,还与原告方达成补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但保险公司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标准提出异议,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赔偿。庭审中,刘阳龙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进行专业抗辩。
法院判决与权益实现
刑事部分,法院认定虎XX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剔除精神损害抚慰金后,依法核算原告方合理经济损失。判决某财产保险昭通XXXX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方近93万元。刘阳龙律师兼顾刑事与民事诉求,实现了刑事惩戒与民事赔偿的双重诉讼目标,切实维护了被害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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