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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交锋:保险理赔案的紧张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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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738人看过
导读:在开封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她以沉稳的姿态和专业的素养,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就是田洁律师,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自2023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刑事、民事等多个领域都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限时交锋:保险理赔案的紧张对决

专业担当,守护正义

田洁律师始终秉持“崇法守信,专业笃行,尽责担当”的执业理念,恪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坚持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并重;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中,注重法理与情理融合;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工伤维权领域,她有着成熟的办案思路与解决方案。同时,她还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普法宣传与法律援助工作,践行着法律服务为民的初心使命。

保险理赔案的紧张角逐

某年某月,原告杨X某购买了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封中心支公司的某健康保险,一直按时续保。然而,在某年某月初,原告因肺腺癌住院,出院后申请理赔时,被告对重度特定药品费用拒赔,理由是该附加条款有三十天观察期。原告不服,认为购买时公司明确表示按时续保次年不再有观察期,且主险无需计算观察期理赔,附加险却要重新计算,沟通无果后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被告辩称原告属于等待期出险,不属于保险责任,且利息、诉讼费等均不予承担。而原告申请证人闫X出庭,闫X称公司曾宣导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被告则申请证人张X出庭,称公司培训时宣传彩页说明了恶性肿瘤特定药品附加险需等待期后赔付。

关键裁决,公正守护

法院认为,案涉保险合同虽约定等待期为三十天,但续保、意外医疗无等待期。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且公司销售人员认可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等待期。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保险金人民币若干元。

这场保险理赔案,从立案到审理,每一个时间节点都充满了紧张的氛围。田洁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态度,在这场限时交锋中为原告赢得了公正的裁决,再次展现了她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担当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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