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离婚纠纷一审中,双方虽同意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达成协议,但财产分割未处理。一审判决后,对方刘XX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两名子女均由她抚养,并以一审未处理财产分割为由要求发回重审,当事人李XX陷入不利局面。此时,沈辉律师作为李XX的二审代理律师接下了这一棘手案件。
子女抚养抗辩
沈辉律师围绕上诉请求展开有力抗辩。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她向法庭明确指出,一审达成的抚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方在二审中反悔,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反言”规则。她强调,一审法院基于双方均陈述已征求女儿意见且女儿愿意随母亲生活的事实作出判决,程序合法。
财产分割主张
针对财产分割问题,沈辉律师主张,一审法院在双方对核心财产价值存在根本分歧且均不配合鉴定的情况下,暂不处理财产分割,并未剥夺双方的诉讼权利,而是为了及时解除已破裂的婚姻关系。双方完全可就财产问题另案起诉,本案无发回重审之必要。
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完全采纳了沈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正确,对方上诉理由不成立;同时认可财产分割可另案解决,本案无需发回重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沈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独特的辩护思路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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