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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民商事与刑事辩护丁婷律师专业服务助当事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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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15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丁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23115829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99053384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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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丁婷律师我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实习加执业,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 公务员转律师,已处理百余件案件。她擅长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公司类纠纷以及刑事辩护等领域。成功代理多起复杂案件,如在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诉讼中,精准抗辩使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在合伙合同纠纷中,助力被告驳回原告高达23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丁婷律师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我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实习加执业,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

公务员转律师,至今已处理百余件案件。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行政执法经验。这种独特的职业轨迹让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丁婷律师具备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

她的核心执业范围广泛,涵盖民商事诉讼(如买卖、租赁、融资担保、借贷、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企业破产、公司类纠纷(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公司决议等)以及刑事辩护(经济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她还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并且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

丁婷律师获得了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一重要身份。她秉持着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企业破产领域

案例1: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时间:2022年5月12日起诉,最终裁定时间未提及。

简要案情/项目背景:某矿业公司于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XX担任破产管理人。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某矿业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造成草原植被破坏,要求某矿业公司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核心争议点或办案/服务难点:一是原告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提起要求清偿债务、恢复原状的民事诉讼,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原告主张的草原使用补偿费计算标准、年限是否合法有据;三是原告要求拆除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关键行动:丁婷律师从程序合法性、实体权利主张依据等方面进行全面抗辩。精准援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行使方式的规定,明确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核查、确认程序主张权利,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个别清偿;在实体上,针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为复印件且与某矿业公司无关联性,占用草原的起始时间、主体等事实缺乏有效证据佐证,同时依据《草原法》相关规定,说明恢复植被的义务主体及破产程序中该义务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

最终结果: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

民商事诉讼领域

案例1:合伙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时间:2025年1月起诉。

简要案情/项目背景: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购销、仓储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由被告以个人名义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XXX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核心争议点或办案/服务难点:一是原告主张的2685吨货物是否属于合伙财产;二是原告在合伙未清算的情况下,能否径直主张分割案涉货物对应的款项;三是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存在滥用诉权情形。

关键行动:律师团队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指出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的法律原则。

最终结果: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避免了被告可能承担的232万余元的财产损失

案例2:成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某农业公司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

时间:未提及。

简要案情/项目背景:未详细提及,只知道是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涉及某农业公司货款支付问题。

核心争议点或办案/服务难点:未提及。

关键行动:未提及。

最终结果:某农业公司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

结尾

丁婷律师凭借丰富的专业背景、独特的执业理念和扎实的办案能力,在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她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有效策略,为当事人挽回巨额损失,维护合法权益。未来,丁婷律师将继续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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