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黄光杰律师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他于2020年正式开启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成功处理超过千件案件。其持有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职律师,办公地点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服务地区主要覆盖广西、百色。
黄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广泛,涵盖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领域。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刑事辩护领域:
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2019年底,被告人柯XX为非法获利,在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在网上与他人达成买卖苏铁的意向,多次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进行培育并出售。2020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购买德保苏铁335公斤约200株,部分出售获利10920元。2021年10月17日,柯XX主动配合公安民警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介入,全面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黄律师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柯XX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柯XX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0920元。黄律师精准梳理案件核心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基础,有效降低量刑幅度。
某盗窃案:2022年,嫌疑人张某因多次入室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案情是张某在半年内流窜于多个小区实施盗窃行为,盗窃财物价值约5万元。核心争议点在于张某是否存在自首情节以及盗窃金额的准确认定。黄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收集张某在被抓获前曾主动向社区工作人员表达过想投案自首的相关证据。同时,对被盗财物的价值评估报告进行仔细审查,发现部分财物价值评估过高的问题。在庭审中,黄律师依据收集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提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应重新认定盗窃金额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张某有自首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民商事纠纷领域:
合同纠纷案件:2023年,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一份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供应了价值80万元的货物,但乙公司以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核心争议点在于货物是否真的存在质量问题以及乙公司是否有权以此为由拒付货款。黄律师接受甲公司委托后,首先收集了双方签订的合同、货物交付凭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据。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发现乙公司所称的质量问题并无充分依据。在诉讼过程中,黄律师运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最终,法院判决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货款80万元及逾期利息5万元。
结尾
黄光杰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多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他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来,黄律师将继续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