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黄明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逾100件。他服务的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既涉及诉讼也有非诉业务。在步入法律行业前,黄律师有近十年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的经历,还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具备“财税+法律”双重视角,在处理与商业、财富相关的复杂法律事务上有独特优势。
天然气工程款纠纷代理
在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中,原告为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是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原告负责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被告应按约定付款。后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但被告仍未足额支付款项,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黄明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面临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二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适用原合同约定还是视为变更后未约定。庭审中,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对偿付能力表示困难并对高额违约金提出异议。
黄律师采取了一系列行动。首先,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其次,针对违约金的争议,指出《补充协议》虽变更付款方式和期限,但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主张被告应承担责任,并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的约定背景。同时,考虑到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将诉讼策略核心放在确保工程款本金的全额支持上,把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关于工程款本金部分的主张,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019,541元,同时部分支持了违约金诉求,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这一结果既保障了原告的核心利益,又为其争取到了法定的逾期利息,最大程度减少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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