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王铖律师出生于1972年12月5日,拥有丰富的职场经历。1993年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稳健经营15年;2008年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他决心突破自我,投身法律领域,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7年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顺利通过,2021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执业证号为1211xxxxxxx42669,执业机构为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辽宁省辽阳市,律所位于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襄元堂4楼。自2012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他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擅长领域
王铖律师深耕于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遗产纠纷案件等领域。在刑事案件方面,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无论是离婚纠纷还是遗产继承问题,他都能以专业的视角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他也能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职务与荣誉
王铖律师担任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同时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在执业过程中,他多次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收到多面锦旗。2024年,他成为党员积极分子,系统研习党的理论知识,深化对“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职业认知;2025年光荣成为预备党员,以更高标准践行执业律师的责任与使命。
2024年8月,毕X被指控强奸被害人高X。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毕X,了解案情,并依法为毕X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王铖律师对该案卷宗进行了详细的梳理。
在事实认定方面,王铖律师通过对被害人陈述的分析,指出被害人对行为性质明知且自主作出选择。被害人在事前对前往嫌疑人家里可能发生的性行为是完全知晓的,并且在去家里还是在车里见面这一问题上进行了自主选择,最终选择了去嫌疑人家里,这表明被害人前往嫌疑人住所并非受到强迫或欺骗。同时,被害人对事件过程描述存在重大矛盾且与常理不符,其多份笔录中对事件发生时的过程及体位进行了多次描述,每次描述都存在明显差异,甚至出现依据某次描述的体位,在不配合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发生性关系的情况,更有一次描述的体位,即便配合也难以发生性关系,这严重影响了其陈述的可信度。此外,被害人与嫌疑人关系亲密的相关事实也佐证了嫌疑人没有违背妇女意愿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如被害人向嫌疑人透露自己带避孕环这一私密事实,且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嫌疑人称呼被害人为“媳妇”,被害人并未表示反对而是默许。
在证据方面,辽阳市公安局复核决定书两次撤销的刑事复议决定书未附卷,这严重影响了证据的完整性和连贯性。由于缺少这部分关键材料,使得辩护人及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公安机关的处理依据,进而难以对案件事实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最终,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毕X不起诉。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王铖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他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和对证据的细致审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执业成效总结
王铖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在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刑事案件中,他不仅成功承办疑难案件推动发回重审,还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在婚姻家庭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中,他也凭借专业的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他担任的多项职务,也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影响力。未来,王铖律师将继续秉持“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以更高的标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