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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外还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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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7806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外还有什么?

劳动合同是可以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在订立劳动合同书需要站在一个公平的立场上进行,同样,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时,也需要遵循很多原则。那么,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外还有什么?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外还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3)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

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

5)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社会基本道德原则,为人处世均应当遵循该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欺诈对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外还有什么?”的相关内容。从上文中,我们了解到,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五点原则,具体每点原则的相关内容,我们在上文中也都详细的说明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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