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和处理成为重要的法律问题。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专业能力,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出色表现。他代理的一起原配夫妻确认丈夫赠与情人及其妹妹财产行为无效的案件,就凸显了其在该领域的专业深耕。
案件背景
本案原告王XX与李XX原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XX与被告李XX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育有一女。李XX在未征得妻子王XX同意的情况下,于20XX年至20XX年期间,擅自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多种方式赠与李XX及其妹妹李X。王XX发现此事后,委托邹炳昂律师团队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辩论
庭审中,被告李XX辩称与李XX存在“合伙经营”关系,所收款项为投资款和经营费用;被告李X则称仅为服装店个体工商户名义登记人,未实际参与经营和收款。邹炳昂律师团队针对被告答辩意见,进行了详尽的说理和举证。指出李XX的转账行为发生在其与王X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转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基于婚外情擅自处分财产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王XX的财产权益,依法应属无效。
核心争议与胜利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李XX与李XX之间款项往来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合伙”。邹炳昂律师团队通过专业的代理,取得两大关键胜利。一是法律定性成功,法院明确驳回被告“合伙经营”辩解,确认赠与关系无效,捍卫了《民法典》相关原则;二是责任主体明确,使法院认定李XX为实际受益人,判令其承担主要返还责任,避免执行困难。
案件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完全支持了邹炳昂律师团队的核心诉求,确认李XX与李XX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李XX立即返还王XX、李XX人民币432068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也主要由被告李XX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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