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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民间借贷僵局案,看律师如何巧妙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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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409人看过
导读: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遇阻的案件中,诸多复杂法律问题待解。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执着精神,抽丝剥茧,最终成功为当事人追加被执行人,获得法院支持。究竟她是如何做到的?

一、复杂案件现僵局

法律案件的世界里,常常会遇到错综复杂的难题。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涉及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与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承担的复杂法律问题。原告王某与被执行公司、被执行人刘某之间因民间借贷纠纷达成调解,但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陷入了僵局。这让王某的权益似乎变得遥不可及,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

二、专业律师接挑战

在这样的困境下,何菲娅律师接受了委托。何菲娅律师是律所合伙人,执业已逾六年,拥有近十年交通事故处理经验与相关法务从业背景。她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是民事与刑事案件诉讼与非诉程序的多面手,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复合型案件很有一套。

三、抽丝剥茧寻突破

何律师并未局限于执行程序中的财产查控。她通过调取并分析被执行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发现了关键线索。原股东高某作为发起股东,认缴出资1200万元,出资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但其未履行出资义务即于2019年将股权转让给刘某,且受让人刘某为其原配偶,存在明显逃避出资义务的嫌疑。

四、一审受挫不放弃

一审执行异议被法院以“股权转让时间早于债权确定时间”为由驳回,这对于案件来说是一个重大挫折。但何律师没有放弃,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主张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且原股东高某作为发起人,其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五、充分准备赢庭审

在高某及被执行公司、刘某均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何律师依然准备充分。她当庭系统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强调高某作为原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出资义务,其转让股权行为具有逃废出资的恶意,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六、完整论证获支持

何律师结合《公司法》第四条、第八十八条,以及《九民纪要》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构建了完整的责任论证链条,明确指出: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且具备破产原因时,未实缴出资的原股东仍应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何律师的诉讼意见,判决追加高某为被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高某在其未实缴出资的12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公司、刘某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高某承担。

何菲娅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扎实的功底和执着的精神,成功打破了案件的僵局,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她在交通事故纠纷、合同纠纷等众多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表现,如果你也有法律问题,不妨向她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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