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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指控变侮辱罪,律师如何力挽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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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509人看过
导读:在法律的复杂世界里,一起刑事案件历经波折。强奸罪指控经发回重审后变更罪名,原审法院程序违规。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如何精准把握程序要点,为当事人争取重新审理机会?让我们走进这起案件背后的故事。

一、刑案风云起,当事人困境待解

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一起刑事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不服上诉,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然而,重审阶段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侮辱罪,重审法院却未组织控辩双方就新罪名进行辩论,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再次上诉,陷入了艰难的困境。

此时,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的李学清律师介入了此案。李学清律师从事刑事实务工作三十余年,从事律师职业10余年,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专家。他所在的律所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漾濞路229号金满城市广场D幢14楼,其执业证号为1532xxxxxxxxx6600。

二、专业团队出击,死守程序底线

李学清律师带领他的团队迅速行动起来。他们深知,在这起案件中,程序正义至关重要。团队构建了一支老、中、青三代融合的“金字塔式”刑事辩护团队,资深律师担任“战略中枢”,骨干律师负责将辩护策略精准落地,青年律师及法律助理提供高效支持。

在办理此案时,团队精准把握程序要点。死守“程序底线”,在罪名可能变更时,确保当事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辩护权和辩论机会。未经辩论不得定罪,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铁律。李学清律师团队严格遵循这一原则,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战。

三、精准引用法条,直击程序硬伤

李学清律师团队在办案过程中,精准引用司法解释。《刑诉法解释》第295条明确规定:法院拟变更罪名的,应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律师紧扣该条款,直击原审法院的程序硬伤,让上级法院无法回避。他们深知,法律不仅惩罚犯罪,更保护每一个人不被“悄悄定罪”。

李学清律师秉持“共情是桥梁,专业是底线。以证据为基石,以法律为圭臬,穷尽一切合法途径,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他不仅是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还担任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22–2027)等多项社会职务。

四、程序促实体公正,终获重审机会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在变更罪名时,未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最终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这起案件的成功,体现了“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这一核心法治理念。李学清律师团队通过程序性辩护,促使上级法院纠正下级法院的程序错误,为当事人争取到重新审理、甚至无罪可能的关键机会。专业律师的价值,就是在看似已成定局时,抓住那一线程序之光,为当事人守住最后的公正。如果你也面临刑事法律问题,或许李学清律师及其团队能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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