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马云航律师自20XX年起在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220XXXXXXXXX6400,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联系地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保合大厦3A层。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深耕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案件,同时在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工伤人损等细分类型以及公司法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是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成员。
帮信案详情
张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XX年X月被XX公安局XX分局取保候审。后该案由XX公安局XX分局侦查终结,以张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XX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张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仍将名下招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支付结算,该银行卡单向流水达902826.47元,其中包含被害人李X被骗钱款400000元,且张X在该案中未从中获利。
律师介入辩护
马云航律师接受委托后,全程介入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他快速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抓住张X未获利、自愿认罪认罚这两个核心辩护点,为后续有效辩护奠定基础。在审查起诉阶段,他积极与检察机关进行专业、高效的沟通,全面且清晰地向检察机关陈述本案的从轻、减轻情节,充分论证张X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本案中,张X的行为已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涉案银行卡流水数额较大,且涉及被害人大额被骗资金,原本存在被提起公诉并判处刑罚的风险。但马云航律师围绕案件核心情节展开辩护,重点向检察机关阐述张X无获利、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等关键事实。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张X的刑事追诉风险得以免除。马云航律师凭借扎实的刑法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有效规避了当事人被提起公诉、判处刑罚的法律风险,保障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不受刑事诉讼的进一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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