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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刑事辩护律师孔伟:多起刑事成功辩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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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029人看过
导读:孔伟律师自2015年执业,深耕刑事辩护等领域。如李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争议核心是量刑,律师提出从轻处罚建议获部分采纳;王X故意杀人案,争议焦点是能否判缓刑,律师提出从轻情节获支持,王X被判处缓刑。

刑事辩护深耕

孔伟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现任职于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相关案件达5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30%。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个人,工作方式诉讼与非诉均有涉及,以诉讼为主。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当事人李XX,女,2002年出生于山东省枣庄市,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起诉。争议焦点在于量刑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孔伟律师作为辩护人代理李XX一方。在案件中,律师组织证据,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从轻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故意杀人案

当事人王X,男,1989年出生于山东省曲阜市,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争议焦点是能否判处缓刑。孔伟律师代理王X,提出王X系主动归案,有自首情节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具结书;初犯无前科劣迹;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符合判处缓刑条件。法院经审理,认定王X故意杀人罪成立,但因其具有未遂、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结合调查评估意见,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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