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频发的当下,加班费计算、企业赔偿等问题成为实务中的痛点与难点。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也影响着企业的利益。王俊杰律师在新XX某轻工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凭借专业能力解决了诸多难题。
明确争议焦点
员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提出多项赔偿要求。双方对加班费计算基数、品质扣款、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等存在争议。
主张合理加班费计算基数
律师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提出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为合同约定的1540元(新XX于田县最低工资标准),而非员工主张的月平均工资9247元。同时指出提成工资已具有加班对价性质。
应对企业赔偿诉求
企业请求撤销一审关于品质扣款、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的判决。但因企业未能提供品质扣款的损失证据,该诉求未被支持。而社保承诺虽被认定无效,但经济补偿仍判付,体现了社保缴纳的法定义务。最终二审维持原判,为企业避免了16万余元的加班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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