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曲延波律师就职于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499185,自2014年开始在山东济南和青海西宁等地提供法律服务,其联系地址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6266号融建财富时代广场2号楼18楼18041805室。他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本科学历,现任律所主任,同时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他曾在部队服役十二年,丰富的部队经历为其从事律师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擅长领域
曲延波律师擅长处理刑事相关案件,专注刑事辩护,且只做刑事案件。执业以来,他办理了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在处理刑事案件辩护、控告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曹X涉嫌受贿罪一案辩护
在曹X涉嫌受贿罪一案中,淄博市XXX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曹X提起公诉。曹X,原XXX公安消防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在2009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消防业务检查、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相关人员财物,共计66.0622万元。
曲延波律师作为曹X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关键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曹X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曹X系初犯、偶犯,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曹X在案发后积极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主动挽回涉案损失。
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曹X受贿犯罪事实予以确认,同时查明曹X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且案发后已退缴赃款25万元,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最终,法院采纳了曲延波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曹X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曹X犯罪所得25万元予以追缴;对曹X剩余犯罪所得41.062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在这起案件中,曲延波律师精准研判量刑情节,准确识别出曹X的自首情节以及其他酌定从宽情节,形成针对性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法定从轻处罚,实现了罪刑相适应的法律效果。他在庭审中有效沟通与表达意见,使全部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成为法院对曹X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同时,他引导当事人认罪悔罪,助力司法程序推进,还专业解读法律规定,平衡了法理与情理。
高X涉嫌强奸罪一案辩护
2017年10月,高X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公诉机关指控高X于2017年10月2日凌晨,将被害人带至某小区自家地下车库内,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曲延波律师接受高X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核实各项证据材料,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案件细节。他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核心思路,并在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提交的证据,提出多项核心辩护意见。包括指出被害人系自愿与高X发生性关系,事前系被害人主动联系高X,被害人案发后未及时报警且陈述可信度存疑,公诉机关提交的伤情照片制作程序不合法,DNA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瑕疵等。
庭审中,曲延波律师就上述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展开激烈质证与辩论,对公诉机关提交的各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质证,指出证据链条中的多处漏洞。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曲延波律师关于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不应被采信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提交的DNA检验鉴定书因程序违法、要件缺失,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虽最终法院认定高X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曲延波律师通过专业、细致的辩护工作,成功否定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关键鉴定证据,彰显了刑事辩护中证据质证的重要性,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的诉讼权利。
在这起案件中,曲延波律师精准定位辩护思路,全程围绕无罪辩护开展工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严格把控证据质证,坚守程序正义,促使法院否定了关键鉴定证据的证明效力。在庭审中,他专业应对辩论,有效发表辩护意见,让当事人的辩解与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同时,他为同类案件辩护提供了参考思路,彰显了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推动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综上所述,曲延波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无论是在受贿罪还是强奸罪等刑事案件的辩护中,他都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推动案件的公正审理,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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