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9日中午,陈X乘坐网约车运输“广告喷绘材料”,在过完云南境内的胜境关收费站不久,遇到检查站点,民警从材料夹层中查获疑似毒品可疑物,陈X因此被捕。
案件委托
案发之后,陈X家属委托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胡涛律师。胡涛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是该所昆明办公室合伙人、刑事业务团队负责人。他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赶往XX县看守所会见陈X,详细了解案情。
辩护策略
胡涛律师团队经讨论,认为陈X不具有运输毒品罪的主观故意。律师书写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从多方面分析陈X不明知材料中夹带毒品。比如材料包装完好,从视觉和重量上难以察觉异常;陈X收取的报酬并非高额;他淡定搬运材料、询问物流寄递、让姐姐帮忙打车和搬运、配合检查等行为,都表明他无主观明知。律师将辩护思路结合法律法规形成书面意见,并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到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当面沟通,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案件结局
经过律师和承办检察官的多次沟通,检察院认可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陈X主观明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涉嫌犯运输毒品罪,最终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陈X在关押37天后成功取保释放,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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