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浦X因被告钟X多次借款拒不偿还而起诉,一审法院虽支持了本金350000元的偿还诉求,但在利息方面,仅支持自2024年11月14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计算的逾期利息,未达原告主张的LPR4倍及自2023年6月19日起算的利息。面对这一不利判决,浦X委托云南民定(昭通)律师事务所的刘阳龙律师开启二审维权之路。
证据深度挖掘
刘阳龙律师在二审阶段,对案件证据进行了更深入的挖掘。他仔细研究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从中找到了被告曾明确认可支付利息的相关表述。虽然未明确利率标准,但这一证据为利息诉求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刘律师还梳理了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的时间节点,以证明原告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了催告。
精准法律适用
刘阳龙律师在二审庭审中,结合《民法典》及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精准阐述法律适用问题。他指出,虽然借条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但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还款并给予合理期限,被告认可支付利息的意思表示应视为对利息约定的补充。并且,原告多次催要借款,应从合理催告期限届满起计算逾期利息。刘律师的专业代理意见,为法院重新认定利息计算标准和起算时间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刘阳龙律师的意见,对利息部分进行了改判,为原告争取到了更有利的结果,成功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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