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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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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5117人看过
导读:单位可解除,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什么?

员工到单位干活后,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具体表现是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也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当然,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的,否则要支付赔偿金。那么,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什么?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具体了解。

一、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哪些情况下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即: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根据工作年限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综上所述,单位解除同员工的劳动关系,有时候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很多,包括员工试用期不合格、员工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单位损失的、员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除了这些原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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