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压抑。原告李女士满脸委屈,眼中含泪,而被告卢先生则一脸无奈,坚决不同意离婚。一场关于婚姻去留的纷争在此展开。
离婚诉求
李女士委托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的樊梦怡律师代理此案。李女士称,她与卢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后结婚,婚后前往浙江台州务工。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13年6月,因被告要求原告向房东缴纳房租,两人闹翻,原告搬离。原告怀孕后,被告不闻不问,女儿出生后,被告也未履行父亲责任。因此,她诉请离婚,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3605元。
被告抗辩
被告卢先生的委托代理人王X称,两人感情很好,婚后一直和睦相处,女儿的出生更说明感情没问题。他们结婚后尊老爱幼,勤俭自律,忠于婚姻,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
樊梦怡律师在庭审中为李女士积极争取权益,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两人曾都有过婚姻,现重新组建家庭并生育女儿,应珍惜家庭。而李女士未提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驳回了李女士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李女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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