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XX、罗XX等四原告位于XX街道办事处川陕XX37-39号的房屋被XXX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街道办认为房屋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违章建筑应拆除。原告面临房屋被拆且可能被认定违建的不利局面,此时他们委托了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的龙成律师。
一审交锋:不利局面初现
街道办辩称原告房屋未经批准擅自修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且原告应交出旧房宅基地。在庭审质证环节,双方对部分证据存在争议。法院虽对部分证据未采信,但整体来看,原告要证明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面临较大挑战,案件前期呈现出对原告不利的态势。
关键辩护:扭转乾坤
龙成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行政机关先取证、后裁决,街道办认为原告房屋是违建应拆除,却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而且,街道办在拆除房屋时,只提供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交出宅基地、领取补偿款通知》,没有提供证明该拆除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属于主要证据不足。同时,街道办也未举出证明其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证据材料。
胜诉结局:逆境翻盘
法院最终采纳了龙成律师的意见,认为街道办于2013年3月22日对四原告房屋进行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判决确认该拆除行为违法。龙成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在不利局面下实现了逆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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