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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北京刑事律师推荐,擅办非吸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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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6 · 1331人看过
导读: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专注刑事领域,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等刑事案件辩护,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及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曾办理公司团队经理非吸案等典型案件,凭借有效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

执业经历与专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其服务地区涵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等重要职务。同时,他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可见其在刑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突出表现得到了业内的高度认可。

擅长领域及业务范围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他还专注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刑事法律服务。

媒体形象与行业贡献

陈晓伟律师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并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在媒体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贡献方面,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理论研究方面的深入探索。

处理公司团队经理非吸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丁XX、王XX、孟X、张某某、郭X、魏X、刘XX、于XX伙同冯某、韩某某,在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其中,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包括郭X所在公司业务、其职位、参与数额、业务宣传情况及承诺返本付息情况等。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整体了解案件,并与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其家属听从建议,在法院审判结算退赔15万元。

律师提出辩护意见:一是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二是郭X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三是郭X积极退赔。法院认为,各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丁XX系主犯,孟X、王XX等系从犯。各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法院综合上述情节,分别对各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处理知名公司团队经理非吸案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另案处理)伙同他人,利用北京XX公司等,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XX宝”等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作为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营销总监、分公司经理,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并谋利,经司法审计查明,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郝XX于2023年6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在郝XX投案之前,已经咨询过陈晓伟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去公安机关投案以争取自首情节。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由于郝XX之前就职的公司涉嫌犯罪人数众多,且很多人已被法院判决有罪,辩护律师为郝XX争取量刑从轻。

辩护律师提出主要辩护意见:一是郝XX系初犯、偶犯;二是郝X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三是郝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四是郝XX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五是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

法院认为,被告人郝XX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辩护人提出“挂单”金额应从犯罪金额中扣减的意见,法院认为涉案人员提成按全额计算且可自行支配,“挂单”属共同犯罪协作互利,不应扣除。对于辩护人提出郝XX系从犯的意见,法院综合考量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他被告人判处刑罚情况,予以采纳。鉴于郝X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陈晓伟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有效的辩护策略,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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