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一旦陷入诉讼对抗,不仅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还可能对企业的声誉和未来合作产生负面影响。此时,调解谈判成为解决纠纷、实现利益平衡的有效途径。在这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就充分体现了调解谈判的重要价值。
剖析合同性质,明确责任边界
被告游XX主张案涉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担保应属无效。律师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融资租赁司法解释》,仔细分析合同条款和款项流向。指出陈XX向东莞市XX公司购买车辆,除首期款外由原告支付至指定账户,车辆虽登记在XX公司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原告,陈XX按月支付租金,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这一分析明确了合同性质,为后续责任认定奠定了基础,避免了因合同性质不清导致的责任混乱。
调整费用标准,减轻还款压力
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和违约金过高,超出了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主张对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租金中隐含的超额利息予以调减,超出部分抵扣本金。法院采纳了这一建议,酌情支持原告请求的违约金,对于逾期罚息不予支持。这一举措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被告陈XX的还款压力,实现了双方利益的初步平衡。
合理评估车辆价值,节省诉讼成本
原告收回的两台车评估价值存在争议,其评估为单方委托且报告已过有效期。律师考虑到车辆的初始登记时间、陈XX的使用时间、过户障碍等实际情况,为节省诉讼成本及平衡双方利益,建议法院酌定车辆价值。法院最终酌定两台车收回时价值合计16万元,避免了因车辆价值评估问题引发的进一步诉讼,使双方在车辆价值认定上达成了妥协,进一步缓和了矛盾。
通过律师的努力,这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在法律框架内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平衡,避免了诉讼对抗的进一步升级,为当事人节省了成本,也维护了商业合作的稳定。这充分体现了在纠纷解决中,通过调解谈判化解矛盾、平衡利益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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