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XX县,杨XX与浙江某X某某XX科技有限公司、XXXX实业有限公司因加工合同产生了纠纷。杨XX认为两公司应支付加工款374026.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遂将两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部分支持诉求
一审阶段,杨XX向浙江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确认杨XX与浙江某X某某XX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加工合同关系,但仅支持了66870.55元加工款,驳回了杨XX的其他诉讼请求。杨XX对此判决不服,决定提起上诉。吴艳霞律师作为杨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一审中为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梳理证据,阐述法律观点。
上诉审理:聚焦争议焦点
2024年2月23日,杨XX的上诉在浙江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进行不开庭审理,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法院围绕后两笔加工款是否应予支持、XXXX实业有限公司是否为付款主体等争议焦点展开审理。吴艳霞律师在上诉阶段,精准把握案件焦点,为杨XX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从法律适用和证据分析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论证。
二审判决:改判支持诉求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浙江省XX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浙江某X某某XX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杨XX加工费256862.45元及相应利息,XXXX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189991.90元加工款,因两公司高管发送的对账单具有约束力且无证据证明已抵扣,法院予以支持;而117163.80元加工款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吴艳霞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杨XX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实现了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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