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经验
高永帅律师是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拥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21xxxxxxxx37601。其教育背景为法学学士,还担任工会调解员。在投身律师职业之前,他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深度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的构建与运作。这段经历使他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能够从全局视角审视风险、制定前瞻性防范策略,为企业客户提供“防患于未然”的高附加值法律服务。
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高永帅律师将执业重心精专于刑事辩护领域,始终奋战在维护公民生命与自由权利的第一线。他认为刑事辩护是律师职业中最具挑战也最显担当的领域。面对强大的公权力,他凭借精湛的法律技艺、无畏的执业精神和对细节的敏锐洞察,为当事人构建起坚实的法律防线。他的出色庭辩能力在“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团队第一名”的荣誉中得到了充分印证。
丰富的办案成果
高律师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始终以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办案风格高效、勤勉,多次在案件关键阶段力挽狂澜。
在侦查阶段,他能迅速突破。例如在田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案中,接案后仅20天内即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当事人当日获释;在左XX涉嫌袭警罪案中,于结案后7日内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展现了他在诉讼程序早期高效沟通、精准出击的能力。
在审判阶段,他能争取最佳结果。像王XX、褚XX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最终获得缓刑,翟XX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免于刑事处罚,曹XX涉嫌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获得缓刑,这些案例都体现了他严谨的证据分析能力和出色的庭审辩护效果。
他还能实现案件根本性逆转。代理许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案,成功获得不起诉决定;办理李某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最终推动公安机关撤案处理,彻底化解了当事人的刑事风险。
此外,他在刑事控告领域也表现出色。在北京某公司控告其分公司总经理职务侵占案中,代理控告方成功立案并追究了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分析
在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中,被告人杨XX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此次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高永帅律师作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杨XX具有多项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指出被告人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系自首;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对案件办理起到了积极协助作用;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且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虽未认定自首情节,但考虑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此案例体现了高律师在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专业能力,通过精准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
在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案中,被告人谭XX、卢XX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被告人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高永帅律师作为谭XX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仅是提供移动设备,其他的诈骗行为均是上线通过远程操控完成,不能认定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判处被告人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这一案例再次展示了高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准确把握案件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有利判决的能力。
高永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面临重大危机的企业,还是身陷囹圄的个人,他都能以尽职尽责的职业操守,秉持对证据的严谨、对案件的勤勉、对进程的高效把控,为当事人提供最专业、最有力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