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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时限有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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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6103人看过
导读: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劳动争议调解时限有没有限制?

当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为劳资问题或工伤问题等发生纠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若能协商解决当然是皆大欢喜。常有协商不成的状况出现,此时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可组成双方人数对等的调解委员会,由调解委员会调解来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时限是劳动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非常关心的问题,国务院与劳动部对此有明文规定。

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是指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申请和完成劳动争议调解所必须遵循的时间。

劳动争议调解期限分两种:

一种是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

另一种是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的期限。规定调解期限是为了保证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处理,避免久拖不决。

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对劳动争议调解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时,视为调解不成。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是指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超过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胜诉权丧失。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天,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可知,根据相关规定,由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劳动争议,有效时间一般是30天内。到期没有结束的,可视为调解不成。如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或有一方反悔的,当事人可申请仲裁。关于劳动争议调解时限或者调解不成后如何仲裁,可进一步咨询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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