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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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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48595人看过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的,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3年届满。
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证人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的,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3年届满。

二、行使追偿权的条件要满足哪些?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综上所述,保证人行使追偿权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债务已经到期,保证人进行偿还并且债务人拒绝履行的。如果打官司解决的话,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这个时效一定不能错过。保证人发起诉讼,在提交的诉讼状中注明被告人信息、要求偿还的数额及相关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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