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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有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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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36895人看过
导读:单位退工回派遣公司的,用工单位不支付补偿金,劳务公司终止派遣合同、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可以要求补偿金,《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有没有补偿?

由于用工单位劳动者缺乏,就会向派遣单位寻求帮助,希望派遣单位能够根据其需要派遣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劳动派遣合同是被派遣的劳动者和派遣单位签订的,在派遣期间,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相关的规定进行工作。那么,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有没有补偿?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有没有补偿?

单位退工回派遣公司的,用工单位不支付补偿金;劳务公司终止派遣合同、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可以要求补偿金。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就是“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有没有补偿?”的具体回答。劳动派遣合同和普通的劳动合同不一样,因为还有第三方的相关规定。所以,被派遣人员同意派遣后,需要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如有不了解之处,可以登录本网站进行查询,或者咨询相关律师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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