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经验积累
俞雯律师有着优秀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之后又在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还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她拥有丰富的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经验,曾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江苏省司法厅、悉尼大学、台x政治大学等地积累阅历。硕士毕业后,她便投身律师行业,主办和参与办理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涉案标的超过两百亿元,为其后续的执业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专注房产纠纷
俞雯律师深耕房产纠纷领域,执业至今已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在“成功调解房屋买卖‘查封过户’僵局,被告免于高额索赔并促成和解”一案中,原告徐XX、王某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告胡XX、谭XX。俞雯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于2024年10月23日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胡XX、谭XX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等,成功化解了这起房屋买卖纠纷。
在“终审胜诉,客户免担百万租金,成功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案件中,原告马鞍山市XX(经营者黄XX)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石XX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原告将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诉至法院。俞雯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的行为属代理行为,民事责任应由石XX承担,同时考虑到原告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对租金请求予以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证据,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行为未超出委托范围,相关责任应由石XX承担,一审法院已综合考虑各方过错对租金数额作出合理调整,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助力购房维权
“购房款被渠道方截留147万,律师介入,助力客户最终成功收房”这起案件中,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第三人江苏XX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产生诉讼。原告主张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公司涉嫌犯罪,并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俞雯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展开辩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XX公司具有约束力,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应履行交付与协助办证义务,因疫情影响施工进度且原告在付款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不支持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
俞雯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民商事诉讼、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基础设施、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等领域取得了众多成功案例,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