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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律师成功代理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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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213人看过
导读:在法治社会,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蕴含着复杂的法律逻辑和证据博弈。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的何小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代理了一起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广西桂林律师成功代理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案

资深律师:何小艳

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功底扎实。自2008年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数百起,现任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她专注于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建设工程四大核心领域,形成了“精准研判、高效处置、全程把控”的执业特色。在案件处理中,她善于运用协商、调解方法,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同。

案例纪实:土地征收补偿纠纷

案件困境

原告王XX、王某系母女关系,均为王家村村民,拥有该村土地承包经营权。2013年,王家村部分土地被征用,其他村民获得补偿款,二原告分配名额被排除。虽经一审二审判决被告支付补偿款及利息,高院也驳回被告再审申请,但2018年王家村再次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时,二原告仍未获得。二原告多次寻求救济无果,遂诉至法院。被告辩称二原告不是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取得某村二队集体成员资格,不应参与分配,并提交了某村村委会证明及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名单复印件作为证据

关键证据审查

何小艳律师协助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对于某村村委会证明,因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根据相关规定,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名单复印件,因无法与原件核对,且名单上未见二原告名字,二原告也未签字领款,该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此外,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已认定二原告具有被告组织村民资格,被告未提供证据推翻该事实。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土地征收补偿款310000元及逾期利息。本案再次证明,在法律面前,证据是关键,只有严谨审查证据,才能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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