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从罪嫌到不起诉的逆转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从罪嫌到不起诉的逆转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755人看过
导读:张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侦查起诉,看似罪责难逃。但在律师姜凯文的辩护下,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实现巨大反转。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从罪嫌到不起诉的逆转

张某,东营市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2年被取保候审。2025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形势对张某极为不利,他极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此时,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姜凯文律师接受委托,为张某展开辩护。姜凯文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艰难开局

本案由凯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经查明,张某通过“票货分离”方式,在无实际购油情况下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违法事实看似清晰。张某面临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指控,若罪名成立,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精准辩护

姜凯文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和分析。他发现张某具有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且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姜凯文律师在辩护中,着重强调这些情节对案件的影响。他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张某的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逆转结局

经过姜凯文律师的努力辩护,检察院最终采纳了其辩护意见。认为张某虽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张某成功摆脱了刑事处罚的困境,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