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天成律师是该律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擅长疑难执行案件、民商事诉讼。他凭借多学科复合背景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多个法律领域形成了独到的专业优势。
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本以为胜诉后能顺利拿到钱,可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却发现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眼看就要打水漂。
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执行框架。他深入梳理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发现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于是,吴律师将该公司与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清晰的法律规定和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方认识到难以推卸责任。案件还没开庭,某公司与股东张某就在庭审前置程序的压力下,主动提出和解,全额归还了卢某拖欠已久的本金。
法律干货
关键一步:当公司无财产执行时,别轻易放弃,要关注股东出资情况。若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依法向其追讨公司债务。
证据为王: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如公司资本结构、股东出资记录等。
借助专业力量: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能精准识别法律救济途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结语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即便面对执行难的困境,债权人也并非束手无策。只要运用好法律武器,就能为自己争取到应有的权益。吴天成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帮助卢某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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