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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搭乘出事故,签了赔偿协议又起诉,法院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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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366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朋友聊天,他说身边有人遇到这样的事儿:好意让人搭车,出了事故后明明已经协商好赔偿,几年后对方却又把人告上法庭。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今天就来看看陈军李律师代理的这起真实案例,从中找找答案。
好意搭乘出事故,签了赔偿协议又起诉,法院咋判?

案例讲解

本案由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陈军李律师代理。陈军李律师执业于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2022年,他还担任了六盘水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他始终秉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2019年6月16日17时10分许,AXX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好意搭乘F某,在特定路口人行横道与案外人G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F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A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G某承担次要责任,F某无责任。案外人G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方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获赔510608.53元。2019年底,AXX与原告方经家族协商签订《证明》,明确事故相关费用已结清,双方就赔偿事宜了结,不再追究。

然而,2024年8月,原告方突然将AXX诉至法院,要求AXX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7004.05元,并承担诉讼费

陈军李律师接受AXX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多次与AXX深入沟通,了解到AXX已支付1万元医疗费及约5万元安葬相关费用,还一直履行对原告DXX的赡养义务。同时,陈律师重点收集并核实了《证明》原件及相关签字人员信息,调取了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核查了原告方与保险公司的调解协议及理赔支付凭证。

根据这些情况,陈律师制定了辩护策略:强调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AXX无再行赔偿义务;对原告诉状中部分签字及委托律师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主张原告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庭审中,陈律师清晰呈现证据,充分发表辩论意见。

最终,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证明》合法有效,原告已获保险赔偿,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方负担。

法律干货

重视协议签订:发生事故后,若达成赔偿协议,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最好有见证人签字,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保留证据:涉及赔偿事宜,要保留好支付凭证、协议原件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可能的纠纷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遵循诚实信用:一旦达成协议,双方都应遵守,不能随意反悔,否则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要遵守。遇到纠纷不要慌张,要积极收集证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陈军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他执业于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双水小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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